网站内容更新 百度快照(互联网江湖上有两本武功秘籍叫做“避风港原则”)
优采云 发布时间: 2021-12-09 15:21网站内容更新 百度快照(互联网江湖上有两本武功秘籍叫做“避风港原则”)
网上有两个武术秘诀。一种被称为“安全港原则”。其内容首先应用于版权领域。即网络上的著作权存在于“通知后删除无罪,不通知也无罪”。形式上,其优势在于鼓励互联网信息共享。相比之下,另一本书更霸道,俗称《机器人协议》,也就是随着网络爬虫的出现,信息获取的成本大大降低。企业为了避开各种网络爬虫,利用“安全港原则”的术语来牟利。因此,实现的“主动通知”行为也可以理解为提前通知。
但矛盾的是,前者已写入各国法律。例如,2006 年 7 月 1 日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23 条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的,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对侵权作品、表演、音像制品的链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断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链接的作品、表演、表演应当为已知或者应当知道.音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后者更像是一种“平民”的道德规范。是否是“主动通知”的意思,并没有被太多司法判例解释过。
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几起打倒Robots协议的“大案子”。京东搜索比价是大事,3B之战更是一场战争。
昨天上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的工作成果和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状态报告中提到了“安全港原则”的一个例子。胡修现摘录一段:
今年12月21日,版权管理部约谈360、百度负责人,听取百度对360综搜提供百度网页截图和360辩护意见的投诉,指出360综搜提供百度网页截图不适用为了“安全港原则”,对于百度拥有的作品,360必须获得百度的授权才能抓取网页快照。未经授权盗用百度版权作品属于侵权。
目前360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我们将在360整改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措施。我们也建议百度与360加强合作。 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政府部门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作品的有序广泛传播,既不鼓励未经授权的传播,也不妨碍其传播。作品。
但令人回味的是,这是一篇讨论视频网站内容监管的报道,但在“视频网站版权话题”中突然出现一段谈“网页快照”案例. 人家想不通,哎,有时候政府的立场非得这么含糊?╮(╯▽╰)╭,你怎么看这件事?